香港尚未制定專門的加密貨幣稅法,亦不徵收資本利得稅。加密貨幣的稅務處理取決於相關活動是否構成交易或業務。如果加密貨幣交易、挖礦或相關活動的利潤產生於或來源於香港,則可能需要繳納利得稅。香港稅務局(IRD)依據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下的長期稅務原則,並配合《稅務解釋及實務指引》(DIPN)作出判斷。
加密貨幣在香港不被視為法定貨幣。稅務局一般將加密資產視為財產,而非貨幣或證券。其稅務處理取決於交易的性質,以及納稅人是否被認定為正在經營交易或業務。
香港的加密貨幣稅務處理主要源自:
如果加密貨幣交易頻繁、有組織,或以獲利為目的進行,稅務局可能將其視為交易行為。在此情況下,相關利潤需繳納利得稅。
作為長期投資而持有的加密貨幣,可能被視為資本資產。由於香港不徵收資本利得稅,真正屬於資本投資的收益一般不需課稅。
當加密貨幣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收取時,應以收取當日的港幣(HKD)價值,計入應課稅的營業收入。
若挖礦或質押活動以商業規模進行,可能構成業務,其相關收入需繳納利得稅。
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所、託管服務或做市活動的公司,須依照一般公司利得稅規則納稅。
當加密貨幣利潤被視為應課稅時,適用以下利得稅稅率:
香港不徵收資本利得稅。對於其活動未被視為交易的長期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,這是一項重要優勢。
從事交易或業務的個人及企業,必須在提交予稅務局的利得稅報稅表中,申報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利潤。
只有來源於或產生於香港的利潤才需要課稅。判斷利潤來源時,需審視交易操作實際進行的地點。
納稅人應保存以下詳細紀錄:
如果加密貨幣活動被歸類為交易行為,其虧損可根據利得稅規則,用以抵扣應評稅利潤。
資本投資產生的虧損一般不可扣除,這與香港不設資本利得稅的制度一致。
NFT 被視為數碼財產。頻繁進行 NFT 交易所產生的利潤可能需要課稅,而屬於長期投資性質的處置一般不需課稅。
若空投代幣是作為業務或推廣活動的一部分而取得,可能需要課稅。非商業性或偶發性取得的代幣,則可能不在課稅範圍內。
若來自 DeFi 協議的收入源於類似業務的活動,則可能需要課稅。每個個案均會根據其實質而非形式作出評估。
最關鍵的一步,是判斷加密貨幣活動是否構成交易。考慮因素包括交易頻率、意圖、持有期間及組織方式。
加密貨幣稅務軟件可協助整合交易數據、計算港幣價值,並在稅務局審查時提供支援文件。
未申報應課稅的加密貨幣利潤,可能導致罰款、補稅及利息。稅務局有權要求提供交易紀錄並進行審計。
由於不設資本利得稅,香港仍然是加密貨幣投資者極具吸引力的司法管轄區。然而,與交易或業務相關的加密貨幣活動,仍可能需要繳納利得稅。正確分類活動性質並妥善保存紀錄,是合規的關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