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基斯坦目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、專門的加密貨幣稅收框架,但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收入和收益仍可能依據現行法律被課稅。數位資產通常會依其使用方式,被視為應稅財產或應稅收入。來自交易、挖礦、質押、自由接案以及商業活動的利潤,可能適用《所得稅條例》中的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規定。儘管監管仍存在不確定性,但稅務機關正日益要求納稅人揭露並合規申報。
巴基斯坦不承認加密貨幣為法定貨幣,而是將其視為數位或虛擬資產。儘管在交易與銀行層面存在限制,但稅法更關注從加密活動中獲得的經濟利益,而非其法律地位。
巴基斯坦的加密貨幣稅收主要依據現行立法進行解釋:
將加密貨幣兌換為巴基斯坦盧比(PKR)或外幣所獲得的利潤,可能被視為資本利得或其他應稅收入,具體取決於交易頻率與交易意圖。
若加密貨幣之間的交易產生經濟收益,通常也會被視為應稅行為。應稅金額一般按照交易發生時的 PKR 公允市場價值計算。
使用加密貨幣支付商品或服務,被視為對該資產的處置,可能觸發應稅事件。
透過以下方式獲得的加密貨幣:
通常會以收到當日的 PKR 價值作為應稅收入。
若加密貨幣交易活動頻繁或具組織性,FBR 可能將其認定為商業收入而非資本利得,從而適用較高的實際稅負。
當加密貨幣利潤被歸類為資本利得時,可能適用《所得稅條例》中的資本利得稅條款。具體稅率取決於資產類別與持有期間。
加密相關收入依照標準所得稅稅率課稅:
納稅人必須在向 FBR 提交的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揭露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收入或收益。
存放於海外交易所或錢包中的加密資產,可能依其結構與價值,被納入境外收入或資產申報要求。
納稅人應保存以下資料:
若分類正確且文件齊全,資本性虧損可用於抵扣資本利得。然而,除非該活動被認定為商業行為,否則通常不得用以抵扣一般所得。
NFT 被視為數位資產。NFT 銷售產生的利潤,可能依交易頻率與意圖,被課徵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。
若空投代幣代表可衡量的經濟利益,且可自由轉讓,則可能構成應稅收入。
來自質押、借貸或收益挖礦的收入,可能被視為應稅收入;DeFi 代幣的處置則可能觸發資本利得稅。
在監管仍不明確的情況下,維持詳細的交易紀錄,對於在稅務稽核時支持自身申報立場至關重要。
加密稅務軟體可協助計算收益、追蹤收入,並依照巴基斯坦稅務要求整理相關紀錄。
未申報應稅的加密貨幣收入或收益,可能導致罰款、補稅以及 FBR 的稅務稽核。隨著執法能力提升,未揭露的數位收入勢必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。
儘管巴基斯坦尚未實施獨立的加密貨幣稅收制度,但現行的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法律已適用於加密活動。投資人、自由接案者與企業應主動揭露加密貨幣收入,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,以在監管持續演進的情況下保持合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