菲律賓尚未制定獨立的加密貨幣稅法,但依據現行稅務法規,加密貨幣相關收入已被明確納入課稅範圍。加密貨幣並非法定貨幣,但被視為數位資產,並在金融監管與反洗錢架構下受到廣泛監管。凡因加密貨幣交易、挖礦、質押或相關商業活動所產生的任何收入、收益或利潤,皆須依菲律賓所得稅規定課稅,並由菲律賓稅務局(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,BIR)負責監督。實務上,稅務處理方式取決於加密活動被認定為個人投資、營業收入或勞務報酬。
在判定交易發生時的菲律賓披索(PHP)市場價值時,納稅人通常會參考交易所價格資料,例如 BTC 價格,以作為估值紀錄的依據。
加密貨幣在菲律賓不被視為法定貨幣。菲律賓中央銀行(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,BSP)將其歸類為虛擬資產,並在其監管框架下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(VASP)進行監管。
菲律賓的加密貨幣課稅主要依據既有法律與監管指引,包括:
將加密貨幣兌換為菲律賓披索或外幣所獲得的利潤需繳稅。除非納稅人符合交易活動有限的被動投資者條件,否則相關收益通常被視為一般所得。
若加密貨幣對加密貨幣的交易產生經濟利益,則視為應稅處分。收益將依每筆交易發生時的 PHP 價值計算。
使用加密貨幣支付商品或服務被視為資產處分,所產生的任何收益皆可能需課徵所得稅。
透過以下方式取得的加密貨幣:
均須依收取時的公平市場價值(以 PHP 計)作為應稅所得。
從事頻繁交易、交易所營運或加密相關服務的個人或公司,可能被認定為經營事業,並依營業所得課稅。
個人所獲得的加密貨幣相關收入需依累進所得稅率課稅,稅率介於 0% 至 35%,取決於年度總收入。
取得加密貨幣相關收入的公司,通常需繳納公司所得稅,稅率一般為 25%(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可適用 20%)。
菲律賓並未針對加密貨幣設立專門的資本利得稅制度,相關收益通常作為一般所得課稅。
所有應稅的加密貨幣收入,皆須於向 BIR 提交的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如實申報。
以商業形式從事加密交易或相關服務者,可能需向 BIR 辦理登記,並依交易結構與收入門檻評估是否需繳納加值型營業稅。
納稅人應妥善保存以下資料:
若加密活動被認定為營業所得,且符合相關文件與稅務規定,所產生的虧損可用於抵扣其他營業所得。個人投資所產生的虧損通常不得扣抵。
NFT 被視為數位資產。來自 NFT 銷售、權利金或頻繁交易的收入,可能被課徵為一般所得或營業所得。
若空投代幣係因提供服務或參與推廣活動而取得,則可能需依收取時的 PHP 價值課稅。
來自質押、借貸、流動性池或收益農耕的收入,若代表可衡量的經濟利益,可能需作為所得課稅。
區分被動投資與營業活動極為重要。交易頻率、規模以及獲利意圖,都會影響稅務處理方式。
所有加密貨幣交易皆應記錄交易當下對應的 PHP 價值,以確保稅務申報的正確性。
未申報加密貨幣收入,可能導致補稅、罰鍰、利息,甚至面臨稅務稽查。BIR 擁有廣泛的調查權限,可查核包含數位資產在內的未申報所得。
菲律賓並未透過專門的加密貨幣稅法課稅,而是將其納入一般所得稅制度中。雖然加密貨幣不是法定貨幣,但由加密活動所產生的收入明確屬於應稅範圍。隨著監管審查持續加強,正確的活動分類、精確的披索估值,以及完善的紀錄保存,對於維持稅務合規至關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