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尚未制定獨立的加密貨幣稅法,但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收入與收益需依現行所得稅原則課稅。加密貨幣通常被視為數位或虛擬資產,而非法定貨幣。對個人而言,相關利潤可能依交易性質與頻率,被認定為其他所得或營利所得;對企業而言,加密貨幣相關利潤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。財政部(MOF)依《所得稅法》負責相關執法與解釋。
台灣不承認加密貨幣為法定貨幣,而是將其視為一種虛擬或數位資產。稅務處理的重點不在於資產的法律地位,而在於相關活動是否產生應稅所得。
台灣的加密貨幣稅務主要依據既有法律與行政指引,包括:
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新台幣(TWD)或其他法幣所產生的利潤,可能構成應稅所得。其所得性質取決於交易是否屬於偶發,或是否具有持續性的營利目的。
加密貨幣對加密貨幣的交易,若產生經濟利益,可能被認定為應稅行為。通常以交易發生時的新台幣公平市價計算收益。
使用加密貨幣支付商品或服務,視為處分該資產。由此產生的任何增值,可能需課徵所得稅。
透過以下方式取得的加密貨幣:
通常需依取得當時的新台幣市值計入所得並課稅。
若加密貨幣交易具備頻繁性、組織性,或明確以營利為目的,可能被認定為營利所得,並依相關規定課稅。
被認定為個人所得的加密貨幣相關收入,適用累進個人所得稅率,稅率約為 5% 至 40%,視全年總所得而定。
企業從事加密貨幣相關活動所取得的利潤,原則上適用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,通常為 20%。
台灣並未針對個人設立獨立的資本利得稅制度,相關收益通常依所得性質併入所得課稅。
個人須在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申報加密貨幣相關所得;企業則需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中列報相關利潤。
財政部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加密貨幣所得時,以新台幣的公平市價進行估值,並保存充分的佐證資料。
建議納稅人保存以下資料:
若加密貨幣活動被認定為營利所得,且符合相關扣除要件,虧損可能得以扣抵。個人非營業性質的投資虧損,通常不得扣除。
NFT 通常被視為數位資產。NFT 交易所產生的利潤,可能作為所得課稅;若屬專業創作或經營行為,則可能適用營利所得稅。
若空投代幣具有可確定的市場價值,且係因參與某種收益性活動而取得,可能構成應稅所得。
質押、借貸或收益挖礦(Yield Farming)所產生的收益,可能被認定為所得並課稅,具體需視其經濟實質而定。
在缺乏專門加密貨幣稅法的情況下,詳細且準確的交易紀錄尤為重要。清楚的新台幣估值有助於支持稅務申報。
加密貨幣稅務軟體可協助追蹤交易、換算新台幣價值,並整理相關資料,以符合財政部的申報要求。
未申報加密貨幣相關所得,可能面臨補稅、罰鍰及利息。隨著數位資產採用度提高,台灣稅務機關對申報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嚴格。
台灣並未設立專門的加密貨幣稅制,而是將其納入現行所得稅法律體系進行規範。此作法雖具彈性,但也要求納稅人自行正確分類加密貨幣所得並妥善保存紀錄。隨著法規逐步明朗,提前合規仍是最穩妥的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