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耳其目前尚未制定專門的加密貨幣稅收法律,但加密貨幣相關收入仍可能依據現行稅法課稅。加密貨幣不被承認為法定貨幣,但被視為數位資產。依活動性質不同,加密貨幣交易、挖礦、質押或商業用途所產生的收益,可能適用個人所得稅或公司稅,由土耳其稅務局(Gelir İdaresi Başkanlığı,簡稱 GİB)負責管理。相關監管仍在持續發展中,未來推出加密貨幣專屬稅制的可能性普遍被看好。
依據土耳其法律,加密貨幣不被歸類為貨幣、電子貨幣或證券,而是被視為數位或虛擬資產。雖然其作為支付手段的使用受到限制,但持有與交易並未被明確禁止,因此稅務處理多依一般稅法原則進行解釋。
土耳其的加密貨幣稅務主要依據現行法律與官方指引:
若將加密貨幣出售換取土耳其里拉(TRY)或外幣並產生利潤,且該行為被認定為具有持續性或以獲利為目的,則可能構成應稅收入。
若加密貨幣互換交易產生經濟收益,可能被視為應稅行為。通常需依交易發生時的土耳其里拉市場公允價值進行估值。
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,以加密貨幣作為交易對價,可能被視為資產處分,從而產生應稅收入。
透過以下方式取得的加密貨幣:
通常會依取得時的土耳其里拉價值,被認定為應稅收入。
從事加密貨幣交易、挖礦、託管或交易所服務的公司,需依公司稅規定及標準會計制度課稅。
被認定為個人收入的加密貨幣所得,適用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,通常約為 15% 至 40%,依年度總收入而定。
取得加密貨幣相關收入的企業,通常適用 25% 的公司所得稅稅率(實際稅率可能依最新立法與優惠政策調整)。
土耳其並未針對加密貨幣設立獨立的資本利得稅制度。如被認定為應稅,相關收益通常按所得稅處理。
個人需於年度所得稅申報中申報應稅的加密貨幣收入,企業則需在公司稅申報中納入相關收益。
加密貨幣交易需依收入取得時的土耳其里拉公允市場價值進行申報。
納稅人應妥善保存以下資料:
若加密貨幣活動被認定為經營行為,其產生的虧損在符合一般稅法規定的前提下,可能可用於抵減應稅營業所得。
非經營性質的個人加密貨幣投資虧損,通常不得用於稅前扣抵。
NFT 通常被視為數位資產。若進行頻繁交易或專業化的 NFT 創作活動,可能產生應稅收入。
若空投代幣具有可衡量的市場價值,且作為創收活動的一部分取得,則可能需要課稅。
透過質押、借貸或收益農耕(Yield Farming)所取得的收入,若具有持續性與獲利目的,可能被視為應稅所得。
關鍵在於加密貨幣活動是否具有持續性及獲利導向。一次性或被動投資行為,在稅務處理上可能與頻繁交易有所不同。
加密貨幣稅務軟體可協助追蹤交易紀錄、計算土耳其里拉價值,並準備符合 GİB 申報要求的相關文件。
未申報應稅的加密貨幣收入,可能導致稅務罰款、滯納金及行政處分。土耳其稅務機關擁有廣泛的稽查權限,並可能要求提供詳細的交易紀錄。
土耳其的加密貨幣稅收環境仍在持續發展,目前主要透過一般所得稅與公司稅法律進行規範,而非專門的加密貨幣稅法。儘管未來有望獲得更明確的制度,納稅人仍應確實申報加密貨幣相關收入,並保存完整紀錄,以確保合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