烏克蘭正逐步建立一套正式且透明的加密貨幣稅收框架。雖然加密貨幣並非法定貨幣,但已被認定為「虛擬資產」,並適用特定的稅務處理方式,相關規則正透過草案立法不斷提出與完善。在此逐步成形的制度下,來自虛擬資產的收入(資本)利得及相關收益皆需課稅。草案中為個人提出優惠稅率,而企業則適用標準公司稅制。烏克蘭國家稅務局負責監督合規,隨著立法最終定案,申報義務預計將進一步擴大。
根據烏克蘭法律,加密貨幣被視為虛擬資產,不同於貨幣、證券或電子貨幣。此分類在維持其非法定貨幣地位的同時,允許在專門制定的規則下進行課稅。
烏克蘭的加密貨幣稅務處理主要基於以下法規與指引:
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格里夫納(UAH)或外幣,屬於應稅行為。應稅利潤通常以出售所得減去取得成本計算。
若加密貨幣之間的兌換產生經濟收益,則可能需要課稅。估值預計以交易當時的 UAH 公允市場價值為準。
使用加密貨幣支付商品或服務,被視為虛擬資產的處置行為,可能產生應稅收入。
透過以下方式取得的加密貨幣:
均須以取得當日的 UAH 價值作為收入課稅。
從事交易、挖礦、託管或其他加密貨幣服務的公司,必須將相關利潤計入應稅營業收入。
草案立法提出對個人加密貨幣收益適用優惠稅率,在過渡期間常被引用為6.5%(5% 個人所得稅加 1.5% 軍事附加稅)。
企業依標準公司所得稅規則課稅,通常稅率為18%。
烏克蘭並未針對個人設立獨立的資本利得稅,加密貨幣收益被視為特定類別的所得課稅。
在稅務框架全面實施後,個人必須於年度報稅時申報應稅的加密貨幣收入。
公司須在一般公司稅申報中揭露加密貨幣相關的收入與支出,並以會計紀錄作為佐證。
納稅人應妥善保存以下資料:
草案規則允許在同一類別內,以加密貨幣虧損抵扣加密貨幣收益。一般而言,虧損不得用於抵扣其他類型的收入。
NFT 被視為虛擬資產。NFT 銷售所得的利潤,可能依交易頻率與目的,被認定為個人所得或營業利潤並課稅。
若空投代幣具有可確定的市場價值,且可自由處置,則可能構成應稅收入。
來自質押、借貸或流動性挖礦的收益,可能被視為所得並需課稅。代幣交換亦可能構成應稅的資產處置行為。
在過渡至正式稅收框架的過程中,維持準確的交易紀錄與 UAH 估值至關重要。
加密稅務軟體可協助整合交易資料、計算收益,並製作符合烏克蘭稅務要求的報告。
未申報應稅的加密貨幣收入,可能導致罰款、滯納金及稅務稽查。隨著立法最終定案,執法力度預期將持續加強。
烏克蘭正建立一套現代化的加密貨幣稅收制度,旨在在支持數位經濟發展的同時提升透明度。擬議中的個人優惠稅率與明確的企業規則,使得即時申報與精準紀錄成為未來合規的關鍵。